
門窗生產過程中,2021年2月1日起將實施的新國標規定,批量生產的門窗要進行全部和抽樣檢驗。
2、門窗及框扇裝配尺寸偏差,每100樘為一個檢驗批次,不足100樘也為一個檢驗批次;3、檢驗批次中按不同類型、品種、系列、規格分別隨機抽取5%且不少于3樘;4、抽檢產品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判定該批次產品合格。抽檢產品中如果有多于1樘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,判該批產品不合格。抽檢項目中如有1樘(不多于1樘)不合格,可以再從該批產品中抽取雙倍數量產品進行重復檢驗,重復檢驗的結果全部達到標準要求時判定該項目合格,否則判定該批產品出廠不合格。